市組通字〔2016〕 號
中 共 張 掖 市 委 組 織 部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
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縣區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單位:
2012年6月《張掖市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市組通字〔2012〕67號)實施以來,對于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調動全市各級干部參加學習培訓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方面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宏觀管理,現就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考核對象。按照大規模培訓干部的要求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對象為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干部,以及市、縣區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干部。
二、規范學分設置。根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各級干部通過集體學習、脫產培訓、在線學習、在職自學等方式開展教育培訓,縣處級干部每年至少完成110學分,科級及以下干部每年至少完成90學分,即為完成本年度教育培訓任務。
三、統籌在線學習。在保持原有參學人員的基礎上,將市直部門單位科級以下干部全部納入在線學習范圍。市直行政機關科級及以下干部通過“甘肅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網”開展學習,其他參學人員通過“張掖市干部在線學習平臺”開展學習,完成規定學時或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計40學分,超過規定學時部分每學時加計1學分。參加“中國西部開發遠程學習網”和“富民興隴”系列講座每次加計1學分。
四、強化結果運用。將教育培訓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教育培訓年度任務未完成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對干部進行任職考察,要把干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提拔擔任縣處級干部前5年內、科級干部前3年內應完成教育培訓任務,確因特殊情況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須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學分,仍未完成的延長試用期。
五、加強組織管理。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積極為干部參加教育培訓創造條件。干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學分制考核職責,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滯后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特別嚴重的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對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干部,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其它事宜,繼續按《張掖市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張掖市委組織部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